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出炉

2020-12-03 15: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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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典中诸如“离婚冷静期”等引起热议的条款,上海将如何落实?

  12月1日,距《民法典》正式实施还有30天,上海市民政局对外通报上海民政部门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相关准备情况。

  在婚姻登记制度方面,《民法典》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制度,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海市民政局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变成——

  夫妻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下一个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据介绍,为落实相关新规定,今年,上海市民政部门对婚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专门研发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市民在“一网通办”上进行离婚登记的预约,也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今后,市民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可以继续在网上进行预约(含移动端和PC端)。婚姻登记员也可以通过预约系统,了解市民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况。

  此外,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传承好家训好家风,扩大婚姻家庭文化覆盖面,上海市民政局目前正在与上海图书馆合作建设上海传承家谱家训服务平台,并将于明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日,实现家谱家训服务平台移动端功能上线。力争明年年中,实现家谱家训服务平台PC端功能的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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